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译文
现有客人的马日行三百里。客人离去时忘记带衣服。时间过了三分之一日,主人才发现。主人拿上衣服追上,等到还衣服后再返回。到家时看日影是四分之三日。问:主人的马不休息,马的日行速度是多少?回答说:七百八十里。
解法:四分之三日,除去三分之一日,余数取半,作为除数。〔刘徽注:本题中“四分之三日,除去三分之一日”,除,这里是减的意思。减得的余数,是十二分之五,即为主人追客人和返回用的日率。去掉返回的时间,保留追赶的时间。率,分子不可取半,所以分母加倍,得二十四分之五。这是主人和客人的马同方向行走用的日率。〕
列出除数,加三分之一日。〔刘徽注:除二
三年春,楚子重伐吴,为简之师,克鸠兹,至于衡山。使邓廖帅组甲三百、被练三千以侵吴。吴人要而击之,获邓廖。其能免者,组甲八十、被练三百而已。子重归,既饮至。三日,吴人伐楚,取驾。驾,良邑也。邓廖,亦楚之良也。君子谓:“子重于是役也,所获不如所亡。”楚人以是咎子重。子重病之,遂遇心疾而卒。
公如晋,始朝也。
夏,盟于长樗。孟献子相,公稽首。知武子曰:“天子在,而君辱稽首,寡君惧矣。”孟献子曰:“以敝邑介在东表,密迩仇雠,寡君将君是望,敢不稽首。”
晋为郑服故,且欲修吴好,将合诸侯。使士匄告于齐曰:“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,不虞之不戒,寡君愿与一二兄弟相见,以谋不协。请君临之,使匄乞盟。”齐侯欲勿许,而难为不协,乃盟于耏外。
祁奚请老,晋侯问嗣焉。称解狐,其仇也,将立之而卒。又问焉,对曰:“午也可。”于是羊舌职死矣,晋侯曰:“孰可以代之?”对曰:“赤也可。”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,羊舌赤佐之。君子谓:“祁奚于是能举善矣。称其仇,不为谄。立其子,不为比。举其偏,不为党。《商书》曰:‘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’其祁奚之谓矣!解狐得举,祁午得位,伯华得官,建一官而三物成,能举善也夫!唯善,故能举其类。《诗》云:‘惟其有之,是以似之。’祁奚有焉。”
六月,公会单顷公及诸侯。己未,同盟于鸡泽。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,吴子不至。
楚子辛为令尹,侵欲于小国。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,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。
秋,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,陈请服也。
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,魏绛戮其仆。晋侯怒,谓羊舌赤曰:“合诸侯以为荣也,扬干为戮,何辱如之?必杀魏绛,无失也!”对曰:“绛无贰志,事君不辟难,有罪不逃刑,其将来辞,何辱命焉?”
言终,魏绛至,授仆人书,将伏剑。士鲂、张老止之。公读其书曰:“日君乏使,使臣斯司马。臣闻师众以顺为武,军事有死无犯为敬。君合诸侯,臣敢不敬。君师不武,执事不敬,罪莫大焉。臣惧其死,以及扬干,无所逃罪。不能致训,至于用钺。臣之罪重,敢有不从,以怒君心,请归死于司寇。”公跣而出,曰:“寡人之言,亲爱也。吾子之讨,军礼也。寡人有弟,弗能教训,使干大命,寡人之过也。子无重寡人之过,敢以为请。”
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。反役,与之礼食,使佐新军。张老为中军司马,士富为候奄。
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,陈叛故也。
许灵公事楚,不会于鸡泽。
冬,晋知武子帅师伐许。